【学校制度】长沙市长郡中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长沙市长郡中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食堂财务收支,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精神,现就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1、学生食堂管理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2、学校食堂通过比选择优方式委托在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备案目录管理中的餐饮企业经营。
3、坚持学生自愿就餐的原则。
4、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体制,由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食堂管理人员和学校委派的会计,对学校食堂按照会计制度相关要求进行独立核算。同时成立由学校工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等有关事项。
二、学校食堂收支管理
1、学校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学生和教师就餐充值款,学生和教师一律刷卡就餐,严禁食堂收受现金。
2、学校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食材支出:包括米、油、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面粉、蔬菜、调料品等。
(2)人工支出:包括食堂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障费支出。
(3)水电气支出:水费、电费(含员工生活用水用电的费用)、燃气费。
(4)低值易耗品支出。
(5)管理费支出:按营业额1%进行计算。
(6)办公费支出:食堂培训、宣传及其他维修费用。
3、学校食堂要严格支出管理,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由分管校长和总务主任进行审批。
4、学校食堂经营者应根据国家财经法规设置规范的财务账簿,做好会计凭证。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对食堂采购进行验收,对食堂账目进行独立核算,按月与食堂核算食堂的收入支出,并制定学校食堂收支盈亏报表,由学校与食堂经营者双方签字确认,学校按月与食堂经营者结算学生充值款等相关收入以及食材、人工、水电、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5、学校食堂不以盈利为目的,学校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对食堂经营进行调控。
长沙市长郡中学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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