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推荐目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教后字﹝2017﹞2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推荐目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后勤办,各有关学校: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长教发[2016]4号)精神,我处牵头制定了《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推荐目录管理实施细则》,并经长沙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及主要领导审定批准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
2017年4月5日
报:市教育局 共印120份
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印发
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
推荐目录管理实施细则
依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4〕6号)和《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长教发〔2016〕4号)的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学生食堂托管和餐饮集中配送)实行推荐目录管理。学校学生餐饮企业按程序申请办理进入目录手续,学校在进入目录的企业中公开选择服务企业。
2.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推荐目录管理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坚持标准和规范的原则。
3.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推荐目录管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及补充工作安排在长沙教育信息网上发布公告。
第二条 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的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具有从事食堂餐饮服务的资质;
2.在长沙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餐饮配送企业必须具备制作、输送和卫生安全的硬件条件;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
4.在业内经营信誉度较好,具有三年以上经营经验,无违法经营记录;
5.产权明晰,资产优良,能够承受市场经营风险。
第三条 目录申报
自愿为学校提供学生餐饮服务的企业,每年4月30日前向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
第四条 申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
3.餐饮服务许可证;
4.社保登记证;
5.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6.业绩证明资料;
7.其他资料(相关资质证明、行政部门授牌、认证证书、骨干技术人员学历证、职称证、技术等级证等)。
以上申报资料交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两套(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五条 考察评估
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在每年5月30日前完成(考察评估内容见附件2)。
第六条 目录发布
依据专家小组考察评估结果产生进入目录企业名单,由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于每年6月10日前在长沙教育信息网发布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推荐目录。服务企业推荐目录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重新申报。
第七条 进入学校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由学校在《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推荐目录》中通过公开程序择优产生。学校比选择优方案要报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审核后实施,比选择优结果在学校公示栏或学校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八条 学校与餐饮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中要载明下列事项:
1.餐饮服务企业提供的饭菜定价不能高于同质量市场价的80%,年纯利润不超过5%;
2.学校提供的食堂资产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并明确餐饮企业使用管理的相关责任;
3.餐饮服务企业承担食堂少量设施设备的添置和维修改造的经费;
4.餐饮质量、价格、卫生、安全、服务等条款;
5.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6.退出条款,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等;
7.违约责任;
8.廉政条款。
第九条 合同备案
学校与餐饮服务企业的合同签订后学校于每年9月15日前将合同副本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核原件,留复印件)报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
第十条 餐饮服务企业服务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学校解除合同,并从服务企业推荐目录中退出,两年内不得申请进入推荐目录。
1.通过整改,师生满意率仍达不到70%的;
2.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
3.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
4.发生一般性食品安全事故,且对学生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危害的;发生一般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5.存在安全隐患及造成责任事故的;
6.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
7.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等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8.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十一条 本细则实施工作的各责任单位应有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归档备查。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建立管理台账。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原合同未到期的学校,继续执行原合同,合同须报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备案。
2.原合同到期的学校按本细则要求执行。
3.各区县(市)教育局所辖学校、民办学校、子弟学??刹握毡鞠冈蛑葱?。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推荐目录管理申报表
2、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推荐目录管理现场考察表
附件1:
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推荐目录管理申报表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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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主要 业绩 (提供食堂服务的情况) |
|
单位名称
|
规模(服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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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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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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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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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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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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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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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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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
幼儿园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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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经营
现状 |
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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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 定 资 产 |
|
企 业
规 模 |
职工总人数 |
|
其 中 管 理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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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 动 资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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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营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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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本 控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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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 合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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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缴 税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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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餐饮服务企业推荐目录管理现场考察表
被考察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重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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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布局 10 |
5 |
1.1 布局流程合理,由生到熟、由粗到精 |
|
5 |
1.2 功能分区明显,有标识 |
|
||
2
|
设备配置与运转 15 |
5 |
2.1 有与就餐人数匹配的设备 |
|
5 |
2.2 设备功能正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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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3 设备清洁卫生 |
|
||
3 |
人员配置与分工10 |
5 |
3.1 岗位人员设置合理 |
|
5 |
3.2 人员配置与就餐人数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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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食堂管理 65
|
5 |
4.1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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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2岗位职责与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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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3健康管理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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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4培训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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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5清洗消毒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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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6餐厨垃圾处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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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7食品安全自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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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8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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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9留样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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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10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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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11采购索证索票及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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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4.12 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置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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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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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察单位代表(签章): 考察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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