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管理学校(公办)聘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经长沙市教育局批准同意,我校已与三所公办学校正式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三校拟于2017年秋季正式开学,另有一已委托管理学校原聘任干部聘期已满,按协议内容,我校将派人担任委托管理学校校长或教育教学副校长。学校党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长沙市教育局直属正县级普通中学聘任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 合作学校情况介绍
学校名称 |
性质 |
学段 |
地址 |
聘任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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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郡芙蓉中学 |
公办 |
初中 |
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 |
校长 1名 |
副校长 1名 |
长郡天心中学 |
公办 |
初中 |
长沙天心区新开铺路 |
副校长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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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 |
公办 |
小学、初中 |
湘潭高新区双马街道 |
校长 1名 |
副校长 1名 |
长郡沩东中学 |
公办 |
初中 |
宁乡历经铺街道金南社区 |
校长 1名 |
副校长 1名 |
二、 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长郡教育集团内市直公办学校编制。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清正廉洁、吃苦耐劳。
3、掌握中小学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基本规律,工作以来,曾担任过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中层干部等职务,具有一定的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三、 外派期间待遇
1、按照《长沙市教育局直属正县级普通中学聘任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聘任干部在聘期内享受相应职级领导干部同等政治待遇。聘任为委托管理学校校长的,享受正科职待遇,副校长享受副科职待遇。
若因工作需要拟被聘任为校长者此前未任副科职(级)或任副科职(级)未满两年者,则需按相关规定先任副科职。
2、因工作需要进行交流、提拔等,按照相应职级领导干部同等对待,聘任的任职期计算任职年限。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后可以续聘,但在同一所委托管理学校一般不超过两个聘期。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聘任期限的,需事前报局党委同意。
3、聘任期满,没有续聘的,不再享受相关职级待遇。新一轮重新聘任或选任到学校中层管理岗位或其他委托管理学校担任领导职务时,任职年限可累计。
四、选任工作程序
学校党委制定具体方案,报局党委审核后,由学校党委组织实施。
1、申请报名 :凡长郡教育集团内具有市直公办学校编制者均可根据任职资格条件个人自荐;也可由所在学校及内设组织(中层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党支部、民主党派组织等)提名推荐,但需征得被推荐人本人的同意。
6月14日起到本部办公室报名填表,6月16日截止。联系人:龙老师 0731-85287900
2、民主推荐:到有关校区按要求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无记名推荐和谈话推荐。
3、组织考察:采取查阅干部档案、个别谈话等方法,深入了解情况。
4、党委研究:召开党委会,根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确定拟任职人选。
5、任前公示: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6、任职备案:报市教育局党委审批备案。
7、发文聘任:审批备案后,单位发文聘任。
附:报名表
中共长郡中学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
长郡中学聘任制干部申报(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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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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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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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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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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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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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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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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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或曾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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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简历 |
(请按时间段填写工作单位、所在校区及任教或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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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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